政治犯罪和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区别

时间:2010-09-15 16:35:05    文章分类:理论研究

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具体而言,即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社会主义制度,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国家统一,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政治犯罪”,既是一个政治概念又是一个法律概念。严格意义和法律意义上的政治犯罪是指行为人为达到某种政治目的而实施的针对国家政权或制度,破坏国家政治秩序和严重破坏国家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

危害国家安全罪和政治犯罪的区别和联系

政治犯罪往往和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联系在一起,政治犯罪往往以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表现出来。

1、从犯罪目的的角度,政治犯罪具有政治目的,危害国家安全罪不要求必须具有政治目的。例如,为了政治目的而非法筹集或转移资金,出于政治目的而劫持飞机,这类形式上看属于普通犯罪的行为可能因政治原因而被认定为政治犯罪。

2、从危害性的角度,政治犯罪的危害要重于单纯的危害国家安全罪造成的危害。

3、从犯罪主体的角度,政治犯罪的主体往往具有政治身份。危害国家安全罪的主体是一般自然人。

4、从犯罪性质角度,犯罪性质往往是由犯罪所侵犯的客体决定的。政治犯罪所侵犯的客体往往具有政治性质,而危害国家安全罪侵犯的客体不具有政治性。例如,那些侵犯一国宪政制度、国家安全等类似客体的犯罪一般就具有政治性质。而如单纯的叛逃罪,就构不成政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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