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触电伤亡案件

时间:2011-04-26 17:23:15  作者:闫志真  文章分类:诉讼案件

试论触电伤亡案件
    自从1998年全国农电体制改革开始以来, 电力企业对农村照明电力设旌代
管以后,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如:近年来发生的触电伤亡案件的90%以上,
受害人均以电力部门未安装漏电保护器或保护器拒动为由起诉电力企业,让电力
企业来承担责任。而人们对保护器的认识又很浮浅,有人认为只要安装了保护器,
无论怎样违章也电不死人,而人们正是对保护器有着错误认识,所以,一段时期
以来,触电伤亡案件发生率反而高于未安装保护器的时期。另外,农村还存在着
电力设施产权不明晰,管理人不明确的情况和现象,而相关电力方面的法律规定
又滞后于现实生活,笔者想通过此文剖析触电伤亡案件,研究发生触电伤亡案件
的原因力, 如触电伤亡案件是一果一因,一果多因还是多果多因等,并进一步分
析触电伤亡案件中所涉及的电力设施产权问题,管理人问题,保护器问题,及无
过错责任问题, 以便使人们对此类案件有一个正确认识,并呼吁立法部门加紧电
力方面的法律立法工作, 以便于使此类案件更加有法可依。
    关键词:漏电保护器、电力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触电伤亡赔偿责任、完善电
力立法。
 一、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电力设施产权人不再承担无过错责任(受
害人在违法前提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东 青岛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知识产权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取保候审 常年顾问 合同纠纷 工程建筑 行政诉讼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闫志真律师 > 闫志真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