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4-26 18:00:12 作者:闫志真 文章分类:知识产权
专利侵权纠纷请求书
专利号
00800850.7
名称
电缆用多通道导管组件
专利权人
朴汶秀
请
求
人
姓名或名称
朴汶秀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吉林省长春市临河街5466号
邮政编码
130000
电 话
0431-81073193
代理人姓名
王乃伟
闫志真
机构名称
山东海政律师事务所
地 址
山东省青岛即墨市崂山二路华纳大厦三层
邮政编码
266200
电 话
0532-89953233
被请求
人
姓名或名称
青岛恒冠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地 址
青岛胶州市北关办事处逄家庄新疆路15号
邮政编码
电 话
请求处理的事项:
1、请求确认被请求人擅自生产、销售电缆用多通道导管组件产品是专利侵权违法行为;
2、被请求人停止生产、销售侵犯上述专利权的产品,并撤回市场上待售的侵权产品;
3、被请求人自行销毁侵权产品及用于生产侵权产品的专用部分机械;
4、被请求人赔偿申请人经济损失102.5万元,请求依法调解。
事实与理由:
2000年5月13日请求人朴汶秀先生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电缆用多通道导管组件发明专利,并于2001年9月26日授权公告,取得发明专利(专利号分别为: 00800850.7)。现在发现被请求人青岛恒冠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正在生产、销售的电缆用多通道导管组件产品与请求人朴汶秀享有专利权的上述专利产品一致。被请求人未经请求人许可,有擅自生产、销售电缆用多通道导管组件产品的专利侵权违法行为。请求人朴汶秀先生有确凿、充分的证据证实被请求人有前述专利侵权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六十五条等相关法律法规向贵局申请专利侵权行政处理,请求判如所请,依法保护请求人的合法权益。
证据和附件清单(并说明要证明的问题):
一、证明请求人专利权存在的证据:
专利登记薄副本
二、被请求人主体资格身份、经营范围及住址证明:
企业工商登记查询信息
三、证明被告侵权事实的证据:
1、侵权产品照片
2、侵权产品视频
四、证明请求人所花费用及损失的存在与数额:
1、费用:费用票据等
2、损失:专利许可使用费
请求人签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