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5-19 07:17:43 作者:闫志真 文章分类:诉讼案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人:
受托人:闫志真 律师
工作单位:山东海政律师事务所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16号甲
电话:13730973775
现委托 闫志真 在
一案中,作为我方参加仲裁或诉讼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
有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或诉讼请求;
有权进行调解、和解、提起反诉、上诉;
有权代为收取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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