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

时间:2011-06-03 07:12:33    文章分类:刑事案件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东 青岛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知识产权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取保候审 常年顾问 合同纠纷 工程建筑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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