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10-19 12:59:10 作者:专业工伤律师刘伟 文章分类:工伤案件
咨询者:刘伟律师你好,我今年37岁,是陕西西北橡胶工业公司的一名职工,月工资1700元。今年四月份在岗位工作时被工件击中胸部,造成昏迷,形成气胸,后右侧胸膜大部粘连,做剥离手术。经工伤部门认定为九级工伤,合同期满,由于受到那次惊吓,我不愿续签合同,单位没有给我任何补偿就让我离厂,我不知道我这名工伤职工在合同期满后应得到多少赔偿或补偿?
本律师的回答:根据你的陈述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你可享受以下工伤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你的8个月的工资:8X1700元(假定你认定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也是1700元)=13600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9个月的陕西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9X2524.42=22719.78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9个月的陕西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9X2524.42=22719.78
4)其他待遇: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用、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同在岗时保持不变)。
以上是你可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有不明可再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