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的实行过限

时间:2010-10-22 13:50:48    文章分类:刑事辩护

在共同犯罪中,是可以判处不同罪名的,

比如指使他人故意伤害,结果被指使人却实施了杀人的犯罪行为,这样指使人构成故意伤害,而被指使人则构成故意杀人,这是不违背共同犯罪理论的:"一人行为,全部责任"的原则,该原则的本意是要处罚共同犯罪集团内的一致达到的犯意,在该犯意的内容之内成立共同犯罪,超出的,则只能由超出人自己来承担该责任,而不应由集团内的其他人共同承担.

执业机构:广东威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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