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7-22 20:34:19 作者:马振杰 文章分类:刑事辩护
2011年国庆节刚过,高莉(化名)的小孩刘旭(化名)涉嫌抢劫被拘留了,问我能不能帮忙“看看”。
刘旭是独生子,家庭条件好,没受过苦,就读于深圳市某高中。2011年10月3日,高莉接到警察通知:“刘旭因涉嫌抢劫罪已被刑事拘留。”当时高莉就吓傻了,脑子一片空白,只记得流了很多泪,签了很多字,稀里胡涂就从警察局出来了,镇静下来才想起找律师。
法律规定14-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只有在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行为时才构成犯罪,而刘旭恰恰今年不满16周岁,可见刘旭这次闯祸不小。
同时法律规定,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讯问时,其成年家属必须赔同,可本案中公安机关在讯问刘旭时为什么没有让其成年家属陪同呢?
看来,只有见到刘旭本人才能了解事实的真相了。
2011年11月8日,我持深公福会字(2011)6139号会见通知书会见了刘旭。
以下的问答揭示了事实的真相。
律师:“刘旭,我是您母亲替您委托的律师,您现在不要慌乱,理一下思路,把当时的情况经我叙述一下。”
刘旭:“我跟卢连贵(化名,同案犯)以前是同学,有一天我和卢一起喝奶茶,卢跟我说他要去我们学校抢手机,我说你要抢手机就抢,不关我事,卢说不知道我们学校有什么好手机,让我告诉他一下,我说不知道现在有谁有好手机,记得我们学校有一个人叫王超(化名,高二之前跟刘旭是一个班的,高二之后分班了),家里很有钱,以前玩好手机,经常换女朋友。”
律师:“然后呢?”
刘旭:“然后卢连贵叫我指王超出来。我问怎么指,卢连贵说让我放学后跟在王超后面,他就知道了,放学后,我跟在王超后面,卢连贵示意我他已经知道了,我就走了。”
律师:“卢连贵抢王超手机时您在场吗?”
刘旭:“不在场。”
律师:“你是怎么被公安机关拘留的?”
刘旭“第二天,卢连贵喊我出来到顺佳超市等他,我刚到就被警察抓获了”。
律师:“你应该不清楚当时卢连贵是在销赃吧?”
刘旭:“不清楚,卢连贵就说让我等他。”
律师:“据我了解的情况,当时卢连贵确实是在销赃,还好你不清楚,否则你就有可能构成抢劫罪,现在我和你的谈话可能会被录音,所以我只向你提供法律咨询,如果你听不懂,你就问,如果你听懂了,你就告诉我听懂了,但不要回答我案件的情况,听明白了吗?”
刘旭:“听明白了。”
律师:“你知道抢劫罪和寻衅滋事罪的区别吗?”
刘旭:“不知道。”
律师:“抢劫罪就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暴力行为,寻衅滋事罪就是以寻求刺激为目的的挑衅行为。”
刘旭:“听不明白。”
律师: “拿你的案子来说,如果你当时和卢连贵商量拿王超手机时就是为了找钱花,就构成抢劫罪;而如果当时你只是看王超不顺眼,想找人教训教训他,就构成寻衅滋事罪。”
刘旭:“明白了。”
律师:“你知道抢劫罪判多少年刑吗?”
刘旭:“不知道。”
律师:“拿你的案子来说,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刘旭哭:“求求你告诉我妈,我不要坐牢,三年后我都老了!”
律师:“你知道寻衅滋事罪会判多少年有期徒刑吗?”
刘旭:“不知道。”
律师:“拿你的案子来说,如果你当时只想教训以下王超,就构成寻衅滋事罪,但是法律又规定只有十六周岁以上的成年人才构成寻衅滋事罪,你今年只有十五周岁,是青少年,所以就不构成犯罪。如果你当时就是想拿手机找钱,就构成抢劫罪,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刘旭:“我明白了。”
从看守所里出来,我对高莉分析道:“公安机关现在分辩不清到底应该给刘旭定抢劫罪还是寻衅滋事罪,所以即对刘旭进行了羁押,又没有通知家属陪同讯问。刘旭年齡太小,情绪很不稳定,过两天等他清醒了我再进去跟他聊聊,您有什么话也整理一下,我好转达一下。”
过了两天,我又申请会见手续,再去见刘旭时,他已经惊恐中恢复过来了,跟我聊了很久,说他当进就是看王超不顺眼,老是换女朋友,很反感,就想找人收拾他,然后让我转告高莉女士:
“妈妈对不起,我犯了大错了,这次教训我会永远记住,以后听父母的话,认真学习,不乱交朋友了,在里面的日子太恐怖了,里面的人更恐怖,妈妈我想您!出去后我会作个好学生,认真听话,不会再犯任何错事,妈妈我爱您。”
现在刘旭早已安心地坐在教室里学习了,我希望他能体谅母亲为他而流的眼泪,体谅母亲拉下面子求受害人愿谅时所遭受的白眼冷遇,体谅母亲为抱着血汗钱守候在律师事务所的点点滴滴(实话)!真的能象他承诺的那样爱父母,认真学习,不再犯错。我希望犯罪的阴影永远不要再笼罩在他头顶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