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7-22 21:05:09 作者:马振杰 文章分类:婚姻家庭
起 诉 状
原告:欧阳雪(化名),女,汉族,身份证号:4122××198104243442
住址:广东省梅县白渡镇悦来村九口
被告:叶问(化名),男,汉族,身份证号:4414211××980641X
住址:广东省梅县白渡镇悦来村九口
诉讼请求:
1、判令原、被告离婚;
2、判令婚生女归原告抚养,婚生子归被告抚养,抚养费各自承担;
3、判令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财产情况待查明);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2006年3月13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婚生女叶丽(化名:2005年1月8日出生),婚生子叶兴(化名:2007年10月7日出生),原、被告婚后共同在梅州购买了一套房产(证据待查)。
原、被告婚前了解不深,婚后被告经常欧打原告。2009年4月9日,被告再次对原告施暴,致其重伤入院冶疗。为了保护自身安全,原告被迫辞去邮政局的工作以躲避被告,搬回娘家与弟弟一起生活,至今已与被告分居达两年。
现原、被告双方毫无夫妻感情可言,再无和好的可能,恳请法院判如所请。
此致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欧 阳 雪
日 期: 2011年 ××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