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分居二年以上请求离婚的起诉状

时间:2011-05-31 20:51:29    文章分类:

起 诉 状

原 告:黄运正(化名),男,汉族,身份证号:44030119620507**15

住 址:深圳市福田区下沙村*坊**号***室

电 话:1366256***6

被 告:曾玉香(化名),女,汉族,身份证号:440300195702214829

住 址:深圳市福田区下沙村*坊**号***室

电 话:138254***58

诉讼请求:

1、判令原、被告离婚;

2、婚生女黄小香(化名)由被告抚养并承担抚养费;

3、自愿承担本次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黄运正、被告曾玉香,1984年2月27日结婚,婚后育二女,大女黄大香(化名)(生于1986年3月7日)25岁,参加工作自食其力,小女黄小香16岁(生于1995年9月3日),在校读书。

黄运正身患残疾,无法从曾玉香处得到温暖,于2009年1月15日诉求贵院准其离婚。2009年4月30日,贵院作出(2009)深福法民一初字第759号民事判决,认为双方感情尚可修复,不予离婚。

2010年9月15日,黄运正在亲友的主持下,将双方名下财产四分之三分割于被告,同时约定婚生女黄小香由被告抚养并承担抚养费,同日搬出独居。

现黄运正心灰意冷,身心俱疲,希望能在贵院的主持下,和平友好的结束这桩婚姻,各自寻找自已的归宿。

此致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日 期: 

执业机构:广东瀚宇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深圳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遗产继承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合同审查 文书起草 工商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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