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庭暴力、婚外情要求离婚的起诉状

时间:2011-05-31 20:55:48    文章分类:

起 诉 状

原 告:钟楚红,女,汉族,身份证号:441481198705191**6

住 所:龙岗区坪山新区比亚迪300*号比亚迪**号厂房一楼

电话:13665866**6

被 告:黄天鹏(化名),男,汉族,身份证号:44148119841117**73

住 址:龙岗区坪山新区比亚迪300*号比亚迪**号厂房一楼

电 话:13758963**5

诉讼请求:

1、判令原、被告离婚;

2、判令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1000元,至儿子年满18周岁为止;

3、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人民币   元。

4、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被告在婚前不顾原告身体致其数次流产,医检可能终身不育,2008年12月14日,在原告哀求下,其子黄天易(化名)得以出生,双方于2009年2月3日补办结婚手续。

2010年12月,原告再次人流,被告不仅不予照顾,反而用剪刀等工具对原告施暴,欠下巨额赌债,与多名女性保持不正当关系,原告心灰意冷,于2011年3月搬回公司宿舍,双方分居。

现原被告双方毫无夫妻感情可言,因被告给原告带来终身的身心伤害,故要求其给予精神补偿。

此致

深圳市    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日 期: 

 

执业机构:广东瀚宇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深圳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遗产继承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合同审查 文书起草 工商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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