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嗜赌成性要求离婚的起诉状

时间:2011-05-31 21:27:42    文章分类:

起 诉 状

原 告:刘书香(化名),女,汉族,身份证号:44030119780130**21

住 所:深圳市罗湖区金塘街

电话:1392652**75

被 告:赵天明(化名) ,男,汉族,身份证号:44152219770412**76

住 址:广东省陆丰市桥冲镇禾潭二村

电话:1389765**25

诉讼请求:

1、判令原、被告离婚;

2、判令婚生子赵天奇,婚生女赵紫丽归原告抚养,被告支付一次性原告抚养费、教育费277000元;(计算标准:按每人每月1000元,赵天奇:118个月×1000元=118000元,赵紫丽:159个月×1000元=159000元)

3、将被告所欠赌债从夫妻共同债务中剥出;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2000年9月11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赵天奇(生于2001年12月8日),一女赵紫丽(生于2005年5月18日)。被告放着幸福生活不过,长期在外赌博,欠下巨额债务。

被告为偿还赌债,对原告采取了以下行为:

1、2010年8月13日,将原告向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个人信用贷款4万元骗走;见证据1、10

2、私自盗用原告身份证办理7张信用卡套取现金约8万元,全部用于偿还赌债;见证据2-4、10

3、骗取原告签署《身份证证托管函》及办理《委托书》公证,向财务公司借款10万元偿还赌债;见证据5、6、10

4、要求原告于2010年4月25日、2010年7月3日分别向孙天声、周小林各借款5万元,共10万元,被告在收款收据上作为见证人签字;见证据7、8

5、在被告的苦求下,原告于2010年9月1日替被告还赌债46万元;

6、被告骗取原告办理《委托书》公证,将原告自有房产(深圳市罗湖区金塘街都市名园名盛阁*座**)抵押给深圳发展银行贷款80万元用于偿还赌债。见证据9、10

至今,原告因替被告还赌债已欠158万元债务之巨!原告实在无法继续与被告共同生活,望法院判如所请。

 

此致

深圳市     区法院

具状人:

日 期: 

执业机构:广东瀚宇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深圳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遗产继承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合同审查 文书起草 工商查询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马振杰律师 > 马振杰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