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承峰律师办理典型案例

时间:2010-03-25 19:28:58  作者:莫承峰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2007年,代理黄××与广西××厅干部廖××离婚后财产纠纷,争议标的为“退小换大”的集资房黄××是否有权分割,一审败诉,二审胜诉。

2008年,在广西钦州××木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陈××、刘××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原告要求二被告赔偿经济损失557875元,本律师为被告陈××的代理人,2009年8月13日广西钦州市钦南区(2008)钦南民初字第122号民事判决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原告不服继续上诉,2009年8月13日广西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钦民二终字第58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9年初,代理广西某大学教授王××与南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汽车维修服务合同纠纷,该案经法院调解结案,对方认可我方的全部诉讼请求,并赔偿损失、承担诉讼费,该维权案例在2009年3月15日广西电视台“新闻在线”播放。

2009年10月,代理广西玉林市××广告策划有限责任公司与玉林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广告服务合同纠纷案,争议标的18万元,起诉期间对方公然打恐吓电话,并扬言即使官司打赢也得不到钱,但是,本律师通过收集、完善证据,在当地律师退出合作的情况下,坚持走诉讼程序,最后,对方以支付广告费用、赔偿违约金的方式和解。

2009年11月,担任广西大新县黄××涉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的辩护律师,广西大新县人民法院(2009)新刑初字第99号刑事判决采纳了本律师关于黄××罪轻的辩护意见,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执业机构:广西广为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西 南宁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经济仲裁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调解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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