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12-21 09:43:53 作者:董杜骄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净空是一个航空法律概念,对于航空活动而言,机场和航路的净空,是航空器 运行安全的基本要求。机场附近空域,往往规定若干障碍物的限制面,避免其危害到机场起降活动。 在机场、飞行区及其邻近地区上空,为保证飞机安全起飞和着陆,根据机场起降飞机的性能,规定若干障碍物限制面,这些限制面以上的空域称为净空区。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二)设置影响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
(三)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民用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四)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
(五)违反规定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
(六)违反规定从事航空模型飞行活动;
(七)违反规定升放风筝、孔明灯或者其他升空物体;
(八)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
(九)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
(十)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焰火;
(十一)在民用机场围界外5米范围内,搭建建筑物、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民用机场运营安全的活动;
(十二)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影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
由于航空无线电导航是以各种地面和机载无线电导航设备,向飞机提供准确可靠的方向、距离及位置信息。因此对机场周围的一定范围内,还必须提出电磁环境的净空要求。 除了传统物理意义的净空外,电磁环境的净空也在净空的概念范畴内。2013年11月23日,CA4107航班从双流国际机场起飞,管制员指令其高度3300米出空中走廊。但是,机长接到的“指令”却是:“晚上吃蹄花还是羊肉汤?”由此引发笔者的法律思考,一个人打电话给机场,声称有炸弹,如果故意虚报,则涉嫌发布虚假恐怖信息犯罪。但是,民间私设电台干扰空中航行安全的行为,目前由无线电管理委员会这样的机构处置,是否在法律手段上略显不足?电磁环境的净空要求更高,风险更大,一旦机长接到虚假指令,飞错高度和路径,则会造成航空器相撞、坠毁等极端事件。因此对于破坏电磁环境净空的人,不仅是一般意义上的行政罚款,需要公安司法机关介入,形成明确的法律解决机制。从危害公共安全的高度来保护电磁环境的净空势在必行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