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理解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时间:2010-12-27 09:04:09  作者:董杜骄  文章分类:律师说法

买卖不破租赁的理论不是一成不变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四) 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执业机构: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海淀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董杜骄律师 > 董杜骄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