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人在家庭装修过程中受伤,谁承担责任?

时间:2011-01-26 09:10:13  作者:董杜骄  文章分类:律师说法

        一、受害人和包工头是雇佣合同关系。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二、房主和包工方是承揽合同关系。

        包工方作为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房主作为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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