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公司应当慎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时间:2008-01-09 17:02:17 作者:彭贤华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于2008年1月1日新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作了专门规定,其中不少条款侧重于用工单位对被派遣人员的义务,如用工单位应当向被派遣劳动者履行支付加班费和绩效奖金等义务.但是,如果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不明,劳务派遣公司将可能面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2006年8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为共同被告。”所以,作为劳务派遣公司应当慎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以转嫁风险,最大限度减少自己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