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脱产学习12天 工资照拿

时间:2007-07-31 11:37:13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本报记者  陈永君 为您报道 从8月1日起,《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实施,这是我省第一部关于专业技术人才教育培训的地方性法规。从这一天起,全省44.4万、占全省干部总数60.1%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将有法可依。
不达标将取消继续教育资格

    昨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人事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李德福对《条例》进行了详细解读。李德福说,《条例》的颁布施行,能够有效规范各级组织和办学机构的继续教育行为。

    从事继续教育活动的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以及教师和管理人员,有相适应的场所和设施,有必需的经费等。继续教育机构教学质量达不到标准或不如实出具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证明的,由人事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取消其继续教育资格。

    受教育期间福利待遇不变

    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脱产学习的时间,每人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经单位委派接受继续教育期间,专业技术人员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不变;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所需费用主要由本单位承担;继续教育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侵占和挪用,财政、审计部门应对使用情况加强监管;禁止任何单位在开展继续教育活动中违规收取费用。李德福说,《条例》的上述规定,为专业技术人员依法接受继续教育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

    舞弊情节严重者要受处分

    用人单位应对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情况进行考核确认,作为其考核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之一。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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