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3-10 22:50:35 作者:廖霄翔律师 文章分类:赔偿标准
湖南2015年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适用2014年发生的交通事故在2015年诉讼及2015年1月1日后发生的全省交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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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15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赔偿标准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2010〕23号)的规定,按照湖南省统计局 2015年1月22日发布的《2014年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发布的有关数据及湖南省财政厅印发的《湖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湘财行〔2014〕15号)进行计算,因此在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赔偿标准计算具体金额时,大部分数据可参照该文件执行。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570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335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060元;
4、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9025元;
5、全社会职工平均工资(暂按2014年数据): 43893元,月平均工资3658元。
6、伙食补助费: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印发的《湖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湘财行〔2014〕15号)
省内 100元/人、天;外省分省标准而不同(除个别偏远省份外,均也可直接统一按100元标准计算)。
7、交通费: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印发的《湖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湘财行〔2014〕15号)
市内出差标准每人每天80元
8、住宿费: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印发的《湖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湘财行〔2014〕15号)
省内330元的标准限额。
说明:1、以上第1、2、3、4项依据湖南省统计局提供的2014年统计数据,第5、6、7项按《湖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湘财行〔2014〕15号)
(2014年7月1日实施)的标准执行。
2、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参照第1项计算。
3、被扶养人生活费(现已取消该项目,并入了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项目中)参照第2项计算。
4、丧葬费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5、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其误工费参照第4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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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付费模式:可以参照湖南的律师行业标准协商收取律师费,不再从赔偿款里面按照任何比例提取。一般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对于十万元起诉金额以内的,每一个阶段按6000元左右协商收费;超过十万元以上的案件,一般按金额递增或者另行商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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