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状

时间:2008-01-30 15:26:52    文章分类:裁判文书


    原告李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职工,住××市×××路×××号。      电话:×××
    被告陈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职工,住××市×××路×××号。     电话:×××

    原告李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职工,住××市×××路×××号。       电话:×××
    被告陈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职工,住××市×××路××号。       电话:×××

    诉 讼 请 求 

    1、请判令原、被告离婚。
    2、婚生女儿由原告抚养,由被告支付抚养费。
    3、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共同债务依法承担(具体见清单)。

    事 实 与 理 由 

    原、被告在1990年上半年经人介绍认识,1991年5月18日在某某镇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1993年2月1日生一女,取名+++++,现在++++小学读书。
    婚后,原、被告感情尚好,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后,被告丑陋脾气暴露无遗,每次酗酒后就动手殴打原告。在原告怀孕5个月时,原告去叫被告回家,被告不顾原告有孕在身,动手殴打告,还用甘蔗刀吓原告。1998年4、5月,被告开始在夜总会坐台,长期包嫖,今年还把坐台女带回家,2000年3月8日,在+++出租私房嫖娼时被+++++派出所警察抓住。1998年9月2日,被告又因琐事殴打原告,致使原告头部、鼻出血,左足多处软组织挫伤,全身乌青。2000年 11月9日,被告又乘酒兴殴打原告,还用菜刀背敲打原告头部,至今原告头部常常疼痛。2000年11月19日,被告跑到原告上班处叫原告回家,遭原告拒绝,被告就把原告拉到本市人民路上殴打,致使原告多处皮血肿,软组织挫伤。

    原告认为:被告的种种恶劣行径严重伤害了原告的感情,致使原本脆弱的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今原告为解除痛苦,特根据《婚姻法》第32条之规定,向贵院起诉,请依法判如诉请,不胜感激。

 证据及证据来源 

    1、身份证复印件。
    2、结婚证复印件。
    3、房产证复印件。
    4、财产及债务清单各一份

    此致
        ++++市***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一份

 

起诉人:李某某

执业机构: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湖南 长沙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房产纠纷 劳动纠纷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工程建筑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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