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10-24 21:38:47 文章分类:网络文摘
广东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11年)
各市、县公安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广东省统计局提供的统计数据,省厅制订了《广东省公安机关2011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现印发给你们。从2011年5月30日零时起至2012年5月29日24时所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涉及有关赔偿项目的,均按该标准执行。
请各地将本标准向社会公布。
广东省公安厅
附表:2011年度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广东省)
广东省公安机关2011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
序号
项目
标准
说明
一
城镇居民人均 可支配收入(元/年)
计划单列市
深圳
32380.86
经济特区
珠海
25382.00
汕头
15178.59
一般地区
23897.80
二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
7890.25
三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年)
计划单列市
深圳
22806.54
经济特区
珠海
20370.00
汕头
13218.23
一般地区
16857.51
四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元)
5019.81
五
城镇、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元/年)
计划单列市
深圳
65431
经济特区
珠海
58359
汕头
27698
一般地区
40775
六
住宿费(元/天)
150
省财政厅“粤财行[2007]229号”文规定
七
伙食补助费(元/天)
50
省财政厅“粤财行[2007]229号”文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