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广东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时间:2012-10-24 21:38:47    文章分类:网络文摘

广东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11年)

 

各市、县公安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广东省统计局提供的统计数据,省厅制订了《广东省公安机关2011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现印发给你们。从2011年5月30日零时起至2012年5月29日24时所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涉及有关赔偿项目的,均按该标准执行。

  请各地将本标准向社会公布。

广东省公安厅

  附表:2011年度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广东省)

广东省公安机关2011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

 

序号

项目

标准

说明

城镇居民人均      可支配收入(元/年)

计划单列市

深圳

32380.86

 

经济特区

珠海

25382.00

汕头

15178.59

一般地区

23897.80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

7890.25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年)

计划单列市

深圳

22806.54

 

经济特区

珠海

20370.00

汕头

13218.23

一般地区

16857.51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元)

5019.81

 

城镇、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元/年)

计划单列市

深圳

65431

 

经济特区

珠海

58359

汕头

27698

一般地区

40775

住宿费(元/天)

150

省财政厅“粤财行[2007]229号”文规定

伙食补助费(元/天)

50

省财政厅“粤财行[2007]229号”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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