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纠纷

时间:2013-03-19 14:06:34  作者:吴君瑜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三次笔迹鉴定

    案情:申请人李某2010年5月入职某公司,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2010年6月起为其购买社会保险,2010年10月李某被迫离职,2010年11月李某向所属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共一万七千元左右。本律师代理李某参加仲裁和诉讼活动。

    劳动仲裁阶段:被申请人提交了一份声称李某签名的《劳动合同》据此想证明申请人签订了劳动合同,被申请人提出反申请,要求李某赔偿经济损失等十几万元。为查证事实,本代理人代李某向法院申请笔迹鉴定,经代理人多次催促,2011年上半年仲裁委员会才指定深圳市物证检验中心进行鉴定,在仲裁员、双方当事人,第三人见证代表陪同下到物证检验中心提交鉴定样本和检材,鉴定结果为劳动合同上的签名非李某本人所签。2011年8月,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支持申请人的请求驳回被申请人的反申请。

     一审阶段:用人单位向法院起诉,并以深圳市物证检验中心不在司法名册内为由,申请法院对笔迹进行重新鉴定,法院同意用人单位的请求,由广东某鉴定所对笔迹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李某本人所签,且未归还李某的一份检材。对此结果,员工不服,申请重新鉴定,详细阐述多个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据辅证未予签订劳动合同申请重新鉴定,法院同意员工的请求,经几次质证,最后由法院指定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进行鉴定,为保证程序无瑕疵,法院指派工作人员到北京提交样本和检材,最后鉴定结果为劳动合同笔迹非员工所签。法院又再次开庭,最后支持员工李某的请求,所有鉴定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审阶段:用人单位提起上诉,并又提出要重新鉴定等理由,法院劝员工和解,用人单位同意支付款项,员工认为此时和解已无意义,只想真相大白,要回公道,坚决不同意,最后法院于2013年1月做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律师观点:本案实为法律关系极其简单的未签订劳动合同纠纷,为何做了三次笔迹鉴定,程序复杂化,时间历时两年多,值得思考。而且三次笔迹鉴定,有一次鉴定结果不一样,如果不是本着坚持不放弃的精神,很多劳动者撑不到最后得到公正的裁决,标的仅一万多,但鉴定费当事人就预付了七千元,而对伪造证据的行为,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可以对相关单位和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罚,在一审和二审阶段,代理人都提交了请求法院严惩伪造证据行为的申请书,但可惜,法院都没有处理,拖延诉讼,可理解是正常的诉讼策略,但通过伪造证据拖延的,本律师认为应严惩,否则司法公正得不到保障,亦难以遏制此类严重浪费司法资源的恶劣行为。本案,律师和当事人李某花费了很多心血和时间,还好,最后得到了公正的结果。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深圳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合同审查 文书起草 调解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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