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婚罪

时间:2011-03-14 21:31:02    文章分类:网络文摘

关于重婚罪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重婚罪分为两种类型。一种为有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另一种为有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对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但与之对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后者即为“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后,我国民法在确认婚姻关系上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是,我国刑法仍然承认“事实婚姻”,男女双方构成事实婚姻的,构成重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虽然刑法规定了重婚罪的法律责任,但重婚罪属于自诉案件,一般由被害人向法院提起自诉,告诉才处理,但特殊情况下也可转为公诉案件。如果情节比较严重,影响很坏的,即使被害人不起诉,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或有关部门提出控告的,应由人民检察机关审查决定是否构成重婚罪,如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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