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律师庙加艳解读安徽省合肥市交通事故疑难法律问题

时间:2011-12-01 15:34:16    文章分类:交通咨询

 

合肥交通事故律师 法律咨询 18655155913

       一、合肥律师网解读交通事故帮工问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  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执业机构: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安徽 合肥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劳动纠纷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交通事故 公司并购 工程建筑 合同审查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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