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安全标志和广告混设

时间:2009-01-09 15:42:59  作者:金占良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地铁安全标志和广告混设

金占良律师发布于 2007年03月22日 13时51分 | 已阅读: 573 | 发表评论

地铁安全标志和广告混设  律师投诉后市安监要求地铁公司整改 京报网 www.bjd.com.cn    日期:2007-03-14 07:35    网络编辑 : 谢永利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本报讯(记者黄秀丽)安徽青年吴华林在挤地铁时不慎跌落隧道,被地铁轧断双腿。此案一审法院判决地铁公司无责,后被市第一中级法院发回重审。吴华林的代理律师近日向市安监局投诉地铁安全标志不规范,昨天,市安监局答复称已要求地铁公司整改。
  ▲律师质疑安全标志存在4大问题
  吴华林的代理律师金占良、宋义凯在投诉书中表示,地铁没有按照国家标准设置警告标志。首先,“禁止跳下”设置的位置不醒目,如果等车的人太多,标志会被完全遮挡住;其次,“禁止跳下”等安全标志和广告牌混设,面积仅占广告面积的三十分之一,内容、动感和趣味都无法与广告牌相比;“禁止跳下”不是发光体,违反了《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按照《地铁客运服务标志》的国家标准,地铁内应设置警告标志,但是,北京地铁以禁止标志代替警告标志,没有设置“当心踏空”、“当心滑跌”、“注意安全”3种警告标志。
  ▲记者调查“禁令”夹在广告牌间
  昨天,记者来到东单地铁站,发现在地上大厅没有任何关于安全的标志,在地下大厅,也只有在站台对面的隧道墙壁上张贴着“禁止跳下”、“小心触电”、“禁止乱扔废弃物”3种标志。这些标志都在两幅广告牌中间靠下的位置,其中“禁止跳下”在每一面站台仅有4个。一些候车的人表示,相比这么长的站台,4个“禁止跳下”有点少,而且夹在广告牌中间,不是很显眼。还有人认为,这么大的候车大厅,应该设一个醒目的安全标志。
  ▲市安监局答复已要求地铁公司整改
  昨天,市安监局对投诉进行了答复。有关负责人表示,接到投诉后到案发现场进行检查、拍照,走访了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市交通委,提出了一些意见要求地铁公司整改。对于“标志与广告牌混设”的问题,地铁公司有不同的解释;国家标准中有关禁止标志、警告标志的规定很清楚,不过要具体到地铁公司要达到的目的来看。他们也曾到法院调阅了有关吴华林案以及过去几年地铁伤害案件的情况,地铁安全标志如何规范,需要等待法院的判决结果。
  ▲律师建议可投保公共安全责任险
  金律师建议,地铁公司预测一下每年事故发生的概率,投保“公共安全责任险”。现在一些长途汽车就投了这样的保险。RJ055
  链接
  地铁平均两个月一起事故
  从2002年至2004年吴华林被地铁轧断双腿,媒体上刊载的地铁人身伤害事故共有16起,包括自杀、滑落等意外事故,其中死亡4人,残废2人。
执业机构:北京市安衡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东城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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