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7-04 10:41:51 作者:金占良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访谈
本期介绍:2006年上海发生了特大瘦肉精食物中毒事故,2008年瘦肉精现身武汉,2009年广州小学生瘦肉精中毒。2011年,随着3•15活动的展开,“瘦肉精”再次进入人们的视野,公众的疑问也一个接着一个:为何“瘦肉精”事件屡禁不止?投放瘦肉精的个人或企业属于投毒还是非法经营?这些个人或企业会受到哪些惩罚?为此,法邦网就网友关心的一些问题采访了北京市泓天律师事务所的金占良律师。
法眼看经济:金律师您好!首先,欢迎您做客法邦网。在我们的访谈正式开始之前,先跟大家打声招呼吧。
金占良
大家好!我是北京市泓天律师事务所的金占良律师,很高兴做客法邦网和大家见面。
法眼看经济:近年,“瘦肉精”事件频繁发生,作为法律工作者,在您看来“瘦肉精”之所以屡禁不止,有哪些法律上的原因?
金占良
自2006年上海发生特大瘦肉精食物中毒以来,全国各地也相继发现瘦肉精食物中毒现象,同时一些省市地区也相继出台了“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整治工作”文件,对肉食市场进行了全面的整治,曾经收到了阶段性和区域性的效果。但是,瘦肉精又象“白骨精”一样死而复生,而且象有一种燎原之势。这是为什么呢?
我感到有两点是主要的,第一就是源头没有抓好,对瘦肉精等药品应当严令禁止,此项工作要和当地的相关领导的政绩挂钩,此项工作要务实而不是务虚。第二没有严查严打,形成常态,增加利益获得者的违法成本,彻底斩断他们的利益链条。有些文件只是做做文章,喊喊口号。因此,又滋生了利益共生者,使违法者和监管者成了利益的共同体。猫和老鼠和平相处共同致富。
概括说就是:措施不力;打击无力;责任不清;法律不明。
法眼看经济:目前我国查处瘦肉精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金占良
目前我国查处瘦肉精的法律依据也就是《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农业法》,还有就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02年作出的《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还有就是各个省市地区的规范文件。
法眼看经济:本次3•15曝光了一些采购环节:每头猪花两元钱左右就能买到号称“通行证”的检疫合格等三大证明,无需检测 “瘦肉精”,每头猪交10元钱就能得到一张 “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那么这种买卖检疫合格证明的行为是否涉嫌违法?应追究买卖双方的哪些责任?
金占良
这种交钱买证的行为涉嫌违法,这种交易我个人认为第一违反了各个省市的关于检验检疫的监管规范;第二涉嫌权钱交易;第三涉嫌玩忽职守。轻的应当追究行政责任,重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法眼看经济:有一个问题是不少网友都感到迷惑的,就是我们看以往的案例,对于投放瘦肉精的判决,有的被定为投毒罪,有的则是非法经营,请问金律师,对于投放“瘦肉精”涉及刑事犯罪的,罪名是如何确定的,为何差别这么大?
金占良
我感到这个问题应该是比较清楚的,对于所谓“投放瘦肉精”的判决有不同的定罪和量刑,这是很正常的。如果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符合投毒罪的就应当定为投毒罪;如果是符合非法经营罪的就应当依据非法经营罪定罪量刑。这是我国刑法的原则。比如,同一个人拿刀把人扎死了,有可能是故意杀人,也有可能是伤害致死;这就要看具体案件的情况了。
法眼看经济:“健美猪”是养猪户在饲料中添加国家明令禁止的“瘦肉精”的产物。更为严重的是,“健美猪”还流入了像双汇这样以质量把关严格著称的知名肉制品企业。如果事件得到证实,双汇公司在这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含有瘦肉精的猪肉做火腿肠,是否涉嫌犯罪?双汇公司应该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金占良
如果是“健美猪”流入了像双汇这样以质量把关严格著称的知名肉制品企业,那么,它所承担的责任是多方面的,有行政的,有民事的,同样也应当有刑事的。就象“三鹿”一样。
法眼看经济:这次双汇公司被央视曝光后,公司股票大跌,当日傍晚,双汇发展发布停牌公告。对于双汇而言,您认为它现在应该如何应对?
金占良
对于双汇目前的情况,我认为最重要的是要讲真话,要弄清真相而直面事实真相,不要捂住盖着,要敢于承认错误,敢于承担责任,现在不是考虑效益的问题,也不是考虑脸面的问题,现在是如何采取措施将含有瘦肉精的猪肉和火腿追回或者销毁的问题,不要将这些有毒有害的食品流入的老百姓的餐桌,从而危害社会。不要讳疾忌医。要勇敢的承担起社会的责任。无论是谁,只要她真的为她的上帝着想,上帝会保佑她的。
法眼看经济:我们都知道乳制品企业因为三氯氰胺事件导致整个行业的一蹶不振,那么对于未涉及“瘦肉精”的其他肉制品企业又该如何应对此次风波,怎么做才能避免步乳制品行业后尘,站在律师的角度,您有没有一些好的建议给这些企业?
金占良
很简单,只要他们时刻想着客户,时刻为了客户的利益,这些企业就会有前途,而且是前程似锦。反之,就会步“三鹿”的后尘。其实不是建议好不好的问题,关键是企业如何做的问题。道理人人懂,关键怎样做。
法眼看经济:食品安全不但关系到企业的品牌、命运,也关系到法律和道德。一点差错就会传的沸沸扬扬,给企业带来灭顶之灾。我们假设一下,如果曝光不属实,那么对公司所造成的这些负面影响,可以采取哪些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金占良
我感到我们都要以事实说话,只要你坐的端行的正,就不要怕什么冤枉,老天是公平的,如果你是好的,当事实澄清之后,你将显得更加光彩。有一句话叫做“谣言不攻自破”我感觉这个不用太担心,现在我们的媒体无孔不入,到时候他们就帮助你澄清事实了,而且也同时也彰显了你的光辉的形象。但是,我们也会主动采取一些措施的。命运永远掌握在自己手里。
法眼看经济:对于今天的话题,您还有需要补充的吗?
金占良
没有什么补充的,感谢法邦网的盛情邀请。
法眼看经济:再次感谢金占良律师的参与。在此,也希望您对我们法邦网提一些意见或者建议,以促进我们网站更好的为律师和公众服务。
金占良
突然想起毛泽东的两句诗很好,万木霜天红烂漫,不周山下红旗乱。希望法邦网由胜利走向胜利。
法眼看经济:节目简介:
《“法眼”看经济》是由中国经济网和法邦网联合制作的一档“畅谈经济热点问题,普及经济法律知识,解答经济类法律问题,提供权威法律建议”的在线访谈类节目(含演播室视频直播和在线访谈两种形式)。节目采用主持人和律师谈话模式,深入解析社会热点经济背后的法理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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