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1-09 16:12:24 作者:金占良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金占良律师发布于 2007年03月23日 12时41分 | 已阅读: 442 | 发表评论
李银河的“换偶是公民的合法权利”论纯属歪理邪说。李银河作为社会学家,特别是作为性学专家,提出这样的一个观点,我感到她是研究的走火入魔了。如果不是走火入魔那也是别有用心。
人类社会的发展主要是两个方面,一为社会文明的进步,二是经济的发展。在人类文明进步进程中作为其主要内容的婚姻和性的发展和进步。已由群婚制到对偶婚制,再到一夫一妻制。这是人类的进步,是人类从一般的动物群体中进化成高级动物的重要标志之一。在历史的进程中所产生的法律,是逐渐维护人类进步成果和维护人类文明进步的。 从历史上取消了帝制,取消了嫔妃,取消了纳妾,这些都是人类文明进步的表现。
而换偶合法论正是与社会进步相背,和法律规定相背的。李银河提出:“只要一个地方只有两个人(无论他们是夫妻还是两个个人)法律是不能治罪的。换偶者可以用两对分别在不同地点的方式规避中国刑法中的“聚众淫乱罪”的规定。”李银河这不是在论述换偶观点的合法性,而是在帮助指导那些思想空虚、想寻求刺激的变态者钻法律的空子。 李银河讲:“法律条文与宪法保护的公民的人身权利(其中包括性权利)有明显的矛盾之处。”这是他对我国宪法中保护公民人身权利的曲解。我们知道任何国家的宪法所说的保护人权都是有限度的,都不能做任意扩大的解释。如果做任意扩大的解释,那宪法之下的基本法律、法规、规章就无法制定。社会也将处于无序状态。一个人的权利无限扩大,他将损害国家、集体、或其他个人的权利,损害社会秩序。这是任何法律所不允许的。 我国的法律正是体现了这一点。我国民法第六条、第七条,对公民的民事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任何直接和间接违背社会公德的民事行为都无效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这也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李银河说:“换偶没有道德问题,换偶是男女平等的,不违反婚姻道德的,而婚外恋、包二奶,是男性欺负女性,违反忠实承诺的。”从表面看这好象是两个问题。而从实质看,他们是属于同一类问题。即:都违背了配偶的性的专一性和法律规定的配偶之间应该忠实的规定。这是一种性行为的紊乱的问题。李银河既然承认婚外恋、包二奶是男性欺负女性,违反忠实承诺。又说换偶没有道德问题,这岂不矛盾。而换偶看似私德,而这样的私德在一定程度上会转化为社会公德问题,而违反社会公德是法律严格禁止的。
李银河说:“换偶活动对社会无伤害,换偶是少数成年人自愿选择的一种娱乐活动或生活方式。他没有违反性学三原则(自愿、私密、成人之间)这是公民的合法权利。”我们不难看出李银河是在用偷换概念的办法来说明换偶的合法性。那么真的是这样吗?我们从她的话中看出,她将换偶的活动说成是一种娱乐活动,这已经说明了他的违法性。我们知道换偶是在法定配偶之外,寻找性伙伴,将它定位于娱乐活动。其实,这就是变相的承认了淫秽活动。而淫秽活动是法律严格禁止的。她说没有违反性学三原则更是牵强附会,如果细分可以没有违反成人之间的原则,而违背了私密性原则,一个男(女)人征得他(她)的配偶同意和另一个女(男)发生性关系,这能说是不违背私密原则吗?关于是否不违背自愿原则,更是值得怀疑。当她(他)的丈夫或妻子征求配偶的意见,他的配偶能心甘情愿的同意,而不产生任何感情纠葛吗?李银河说换偶是公民的合法权利,更是无忌之谈。如果换偶是公民的合法权利,那么这种行为就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他们所产生的一切后果也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我们知道人类的性的问题,和其他动物性的问题不是一个概念。他不是性交完一切都结束了,他的行为的背后会产生很多情感的问题和法律的问题。这些会给社会带来非常复杂的问题。如:一、换偶后使原配偶感情破裂和出现感情隔阂;二、如果搞出个小孩该怎么处理。他的监护权抚养权都会产生纠纷。他的成长也会受到影响;三、有的还会产生刑事问题;四、周围亲属、家人、老人、孩子怎么对待这个问题。说换偶对社会无伤害纯属掩耳盗铃,自欺欺人。
由此可知,换偶无论是对社会还是对个人都是有百害而无一利,是和谐社会不和谐的音符。如果说有利,那只能说对那些私欲无限膨胀的人有利。因此,国家和社会应该对换偶行为,进行严格的限制。以纯净社会的风气,维护人类文明的进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