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1-18 22:52:02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受诈骗案被告人邓××的委托,担其一审的辩护人汪险峰律师接受委托后,在会见了被告人并认真研究了案卷材料后,认为检察机关认定被告人郑××为该案的首要分子,显属定性错误。遂在一审辩护中提出被告人不是本案的组织者或操控者,系从犯。请求法院对被告人郑××从轻处罚。一审法院最终采纳了汪险峰律师的辩护意见,从而使被告人邓××的刑期相对于首要分子大大减轻。获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