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2-19 12:17:18 作者:薛展涛律师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本案是聚众犯罪,在起诉意见书中,我的当事人刘××在八名犯罪嫌疑人中排名第一,没有按从犯处理。本律师通过专业辩护,成功将本案涉案罪名变更为寻衅滋事罪,刘××被最终认定为从犯,在八名犯罪嫌疑人中排名最后一位,情节最轻。([2011]深龙法少刑初字第3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