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居县粮油贸易公司诉临海市万利达饼业公司购销合同纠纷案
时间:2007-07-02 11:36:08 文章分类:经典案例
原告仙居县粮油贸易公司与被告临海市万利达饼业公司为购销合同纠纷案,应东峰律师(浙江台州仙居)为原告仙居县粮油贸易公司代理,仙居县粮油贸易公司胜诉。
1997年3月7日,被告临海市万利达饼业公司向原告仙居县粮油贸易公司购得色拉油7.2吨,每吨7800元,计货款59160元。被告的法定代表人朱林祥于1997年6月12日出具给原告欠条一张,载明:“今欠仙居粮油贸易公司色拉油7.2吨,每吨7800元,共人民币计56160元”。经催付无果,原告于1997年8月8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七日内付清货款56160元、按日万分之四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应东峰律师依法接受原告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应东峰律师在庭审中提出以下代理意见:
一、原、被告之间的购销合同行为合法有效,被告所欠货款事实清楚,被告应当给付。
二、被告未及时付清货款,显属违约,应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1997年10月29日,仙居县人民法院作出(1997)仙经初字第412号民事判决:
由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货款56160元及利息(从1997年8月8日起按日万分之四计付至付清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2190元、其他诉讼费1000元,合计3190元,由被告承担。
原告仙居县粮油贸易公司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