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协议开后门 法院判令其封堵

时间:2011-09-17 18:13:25  作者:应东峰  文章分类:经典案例

原告俞新章、张加福、张铭虎、陈太松、张小凤的房屋与被告的房屋前后相邻,原告的房屋在后幢,被告的房屋在前幢。1986年2月7日,被告所在的生产队与土地征用单位所签订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现本队(指前幢)没有建造房屋,日后如社员建造房屋或土地征用各单位建房不准开后门只能开窗。1995年9月15日的《协议书》再次规定,本队社员(指前幢)不得开后门。被告方于1993年12月至1994年1月间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建部门于1997年8月12日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执业机构:浙江应东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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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房产纠纷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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