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4-22 07:21:26 作者:应东峰 文章分类:经典案例
2007年12月27日,被告张某驾驶的车辆与原告宁波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岳秋男驾驶的大型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车辆损坏、被告受伤的交通事故。第二天,原告为被告垫付了医药费8000元,支付了车辆施救费3300元,向交警部门交了押金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