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岁少年盗摩托 被判拘役四个月
时间:2007-07-02 11:36:08 文章分类:经典案例
日前,应东峰律师办了一起法律援助案件,为一未成年被告人盗窃案担任辩护人为其作轻罪辩护。
被告人李某,1990年1月17日出生。2006年9月12日中午,被告人在仙居城关启明路14号门口窃得浙JFB176的白色五羊本田摩托车一辆,驾车逃离现场后,途经下各怀仁三角站时被公安民警抓获。经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4300元。2006年11月16日,仙居县人民检察院以仙检刑诉(2006)32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盗窃罪。应东峰律师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为其作轻罪辩护。仙居人民法院经不公开审理作出(2006)仙刑初字第323号刑事判决:被告人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分析其犯罪原因,被告人二岁时,母亲因与父亲感情不和离家出走至今未归,从二岁起至今都是父亲把他带大,一直缺少母爱,这是一方面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