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沈玉香故意杀人案,应东峰律师为被害人沈桂芬代理,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 被告人与被害人的外袓母为一灰炉基有过矛盾。被害人出生于1996年3月16日,小学在读学生,每天上学从家里到学校必经被告人家门口... 查看全文>>
经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撤销。 原告尹菊苏诉被告傅水仙、潘妙叶为人身损害赔偿一案,应东峰律师为被告一审、二审代理,被告均胜诉。 原、被告两家前后相邻,原告房屋在被告房屋前面的坎下。200... 查看全文>>
原告李小弟诉被告台州市春秋工艺礼品厂为(火灾)财产损害赔偿一案,应东峰律师为第三人徐海琪一审、二审代理,徐海琪一审、二审均胜诉,不负赔偿责任,由台州市春秋工艺礼品厂负全部赔偿责任。 2004年6月9日上... 查看全文>>
1992年农历2月,原、被告未办理结婚登记而成婚,婚后生有一子一女,原告做了绝育。2003年起,被告外出到黄岩打工,怀疑原告有第三者,常殴打原告,夫妻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2005年9月8日,原告向仙居县人民法院... 查看全文>>
原告上海佳豚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龚华海、龚昌发买卖合同纠纷案,应东峰律师为原告代理,原告胜诉。 1999年7月起,被告龚华海向原告购买防水材料等产品再销售给他人,赚取差价。2002年12月25日,双方进行对... 查看全文>>
2003年6月19日早上,被告李孟等驾驶拖拉机到原告吴秋季丈夫的沙场拉石子,为石子质量问题与负责堆放石子的被告王曰强发生争吵,继而发生相打。原告吴秋季从中进行劝架,在劝架中受误伤。原告受伤后被送往医院医治,... 查看全文>>
2005年5月25日,受人雇佣行凶的郑方、吴安琪、李波三被告人被仙居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年、二年。三被告人后悔莫及,对雇佣他们行凶的人痛恨之极。2004年4月初,芦XX受张XX雇佣,纠集了三...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