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东峰律师文集-第15页

(170篇文章)
·欠条并非胁迫所出,被告应按欠条付酬

原告王兴友与被告陈建设为雇佣合同纠纷一案,应东峰律师为原告代理,原告胜诉。 2002年5月28日至10月27日,原告和其弟王树立等人在被告所承包的金丽温高速公路洪渡收费站工程为被告搭建毛竹架。2002年10月27日... 查看全文>>

·王秋芬诉仙居县委党校工资福利争议案

原告王秋芬与被告仙居县委党校为工资福利争议一案,应东峰律师为被告代理,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原告于1984年到被告单位做临时工,1990年4月转为合同制临时工。1993年4月30日,仙居县劳动人事局招收原告为仙... 查看全文>>

·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对其应承担抚养义务

原告黎灿(法定代理人黎维燕)与被告张国庆为抚养费一案,应东峰律师为原告代理,原告胜诉。 1994年农历7月,被告在贵州普安县与原告之母黎维燕认识恋爱,未经结婚登记而同居生活。1996年10月15日生原告。1998... 查看全文>>

·不合理的增加抚养费请求不应支特

原告王钦洪与被告邱晓华为抚养费纠纷一案,应东峰律师为被告邱晓华代理,被告胜诉。 原告的父亲王凌峰与被告于1999年4月17日结婚,2000年8月19日生原告。2002年3月12日,王凌峰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同... 查看全文>>

·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不容侵犯

原告吴贵妃与被告吴法坤为监护权纠纷一案,应东峰律师为原告吴贵妃代理,原告胜诉。 1988年,原告与被告之子吴桂里成婚,1989年农历9月22日生女儿吴淑娟。1995年2月,原告之夫因交通事故不幸身亡。1996年农历1... 查看全文>>

·离婚应合理处理子女抚养和财产

原告吴波与被告吴立明为离婚一案,为被告一审、二审代理,被告胜诉。 1998年农历10月间,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恋爱而定婚。定婚时,被告送给原告聘金50000元(其中买金首饰10000元、购置嫁妆20000元、购摩托车和电器... 查看全文>>

·小学生电梯井溺水身亡 究竟应由谁来负责赔偿

小学生叶林强电梯井溺水死亡赔偿案,应东峰律师为王更多等七第三人代理,七第三人不负赔偿责任。 2005年5月25日下午6时许,小学生叶林强放学后与同伴进入仙居县城关世纪新村三区七幢第1—2间陈明阳的房屋内玩耍... 查看全文>>

执业机构:浙江应东峰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浙江 台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房产纠纷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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