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东峰律师文集-第6页

(170篇文章)
·讯问犯罪嫌疑人岂能搞刑讯逼供?!

1999年8 月8日,仙居县下各镇虎坦村张小里,因其堂兄张汝贵与其胞兄为房屋纠纷,被张汝贵之子张庆云等人打伤。张小里没有以牙还牙实行报复,而是通过合法途经解决,向公安机关报案依靠司法机关处理。 2000年 7月... 查看全文>>

·县外办主任不明知“冒充”而签发出国呈报表不构成犯罪

一、关于本案的事实 本案第二被告人周建平原为其妻张璐珍办的独资企业仙居碧玉工艺厂付厂长,以前曾办理过因公出国护照手续;陈新良曾在浙江省对外服务公司仙居分公司工作过,被告人周建平和陈新良发现办理因公出... 查看全文>>

·缺乏犯罪数额有效证据 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辩护人应东峰律师认为本案因缺乏毁坏财物数额的有效证据而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 查看全文>>

·一起雇凶伤害村女支书案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我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姚永海的委托担任其一审辩护人出庭为其辩护。接受委托后,本辩护人查阅了案卷材料,会见了被告人,经过了今天的法庭调查,刚才认真听取了公诉人发表的公诉词及被害人的意... 查看全文>>

·《仙居报》发表应东峰律师文章:我为王桂香作无罪辩护

《仙居报》发表应东峰律师文章:我为王桂香作无罪辩护 作为王桂香一案的辩护人,首先我想说的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公正,不让无罪人蒙受冤屈,不让有罪者逃脱法网,国家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处理是慎之又慎的,本案的... 查看全文>>

·王桂香故意杀人案二审辩护词

王桂香故意杀人案二审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 我受被告人王桂香委托再次担任其二审辩护人,参加本案的二审诉讼,履行律师的辩护职责。 本案一审时,本辩护人提出了被告人王桂香无罪的辩护意见,一审法院... 查看全文>>

·刑事辩护中非法证据排除难的原因分析

刑事辩护中非法证据排除难的原因分析 【问题的提起】 笔者是浙江省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在与许多委员的交流中,认为刑事辩护中非法证据排除难。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尽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被确立在刑事诉讼之中,... 查看全文>>

执业机构:浙江应东峰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浙江 台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房产纠纷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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