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东峰律师文集-第7页

(170篇文章)
·省高院赔偿委员会决定书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决 定 书 (2004)浙法委赔字第3号 赔偿请求人王桂香,女,1969年9月16日出生,汉族,浙江... 查看全文>>

·王桂香释放证明书

释放证明书 兹有王桂香,女,34岁,原住仙居县大战乡外村,因涉嫌故意杀人案,于1998年3月15日被拘留,同年4月22日被逮捕,经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予以释放。特此证明... 查看全文>>

·王桂香故意杀人案二审裁定书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2001)浙刑一终字第139号 抗诉机关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焕木,男,1... 查看全文>>

·王桂香故意杀人案一审判决书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 查看全文>>

·一起艰难的离婚诉讼

原告张XX与被告金XX于1989年2月13日登记结婚。从2003年起,被告怀疑原告有外遇,多次与原告争吵,2004年5月14日,被告以服农药自杀来威胁原告,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2004年5月21日起,因夫妻感情不和分居生活至今。 ... 查看全文>>

·十六岁少年盗摩托 被判拘役四个月

日前,应东峰律师办了一起法律援助案件,为一未成年被告人盗窃案担任辩护人为其作轻罪辩护。 被告人李某,1990年1月17日出生。2006年9月12日中午,被告人在仙居城关启明路14号门口窃得浙JFB176的白色五羊本田摩... 查看全文>>

·疏于管理着大火 殃及毗邻应赔偿

日前,原告浙江仙居徐海琪受到仙居人民法院送达的(2006)仙民一初字第8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被告台州市春秋工艺礼品厂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徐海琪财产损失人民币13710元、诉讼费用760元由被告... 查看全文>>

执业机构:浙江应东峰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浙江 台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房产纠纷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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