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答疑》--不胜任调岗问题

时间:2011-02-19 23:37:19    文章分类:劳动合同

一、 劳动合同期内,员工业绩不合格,公司给其调整岗位,员工拒不接受怎么办?

解答:这个问题需要拆分。

首先员工业绩不合格,公司是否有权调岗?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一般只有在以下情况可以单方调岗: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员工业绩不合格是否就属于不胜任工作必须在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有明确规定。只有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员工业绩不合格属于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才能调整员工岗位。

其次,员工不接收怎么办?

(1)单位有通知的义务,要通知员工他是不胜任工作,所以调整他的岗位。要写明公司将他调整到什么岗位,要求他完成新岗位的工作内容,岗位的具体办公位置,要求他到岗时间等。

(2)如果他拒不到岗,就要开始保存他旷工的证据,然后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处理。

问:如果公司架构调整,就是岗位缩编的情况下,给予部分人员调岗通知调岗呢?员工不接受怎么处理?

解答:单位没有这个权利,此时单位可以选择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工作岗位。或者是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员工有权不同意变更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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