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事件”之“协议控制”是否合法?

时间:2011-06-22 11:02:53    文章分类:热点导读

“支付宝事件”之“协议控制”是否合法?

2011年6月中旬,阿里巴巴集团将支付宝的所有权转让给马云控股的另一家中国内资公司,这一事件被称之为“支付宝”事件。

“协议控制”又称可变利益实体(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VIEs),指企业所拥有的实际或潜在的经济来源,但是企业本身对此利益实体并无完全的控制权,此利益实体系指合法经营的公司、企业或投资。 其模式源自新浪网纳斯达克上市时所创造,后被普遍运用于互联网、出版等“外资禁入”行业的企业境外红筹上市,由于其不涉及对境内权益的收购,在十号文生效的背景下,这种红筹模式逐渐被其他“非外资禁入”行业的企业所采用,以规避关联并购审批。

“协议控制”模式也被称为“新浪模式”,缘于该模式在新浪网境外红筹上市时首开先河。当时,新浪网也打算采用普通的红筹模式上市,即:实际控制人在境外设立离岸公司,然后实际控制人通过离岸公司,反向收购境内的经营实体公司,从而将境内权益转移至境外,之后再由境外离岸公司申请在境外某证券交易所上市。

一些公司在融资或上市时,为了规避中国政府对于外资的限制或禁止,采用“协议控制”的形式,达到融资或上市的目的。其出发点和目的是为了规避中国的法律法规,其合法性不用质疑的。

依据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规避法律的民事行为包括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它表现为行为人一方或双方以表面合法的形式掩盖其他非法行为的目的,借以逃避法律的约束和制裁。由于规避法律的民事行为损害了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该民事行为的合法性不受国家法律认可和保护。

所以 “协议控制”是否合法性,作为法律人,给出的答案应该是否定的!

 

执业机构:北京腾宇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宣武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股份转让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贾金勇律师 > 贾金勇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