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警惕来自中介的法律风险。

时间:2011-06-21 11:50:07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小心卖房人无权卖房

王 先生看中了一套二手房。签约时,中介公司并未告知该房屋的权属情况,仅提供了登记房主的户口本、死亡证明及房主妻子李女士的出售房产证明,即促成王先生与 李女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房主的子女向法院提起了确认买卖合同无效的诉讼,后经法院判决,确认房主妻子李女士无权单独处置房屋,该房 屋买卖合同无效。

房 产中介疏于审查关键信息的真实性,往往为房屋居间合同及买卖合同的履行埋下隐患。上述信息一旦因房产中介疏于审查而出现虚假情形,往往成为房屋出卖人或买 受人因房价涨跌等因素而毁约的主要理由,此时,毁约方很可能以出卖人无权处分、代理手续不全等为由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以此为由拒付或要求返还居间 费。

因 此,市民在购买二手房时,应当要求中介或亲自对客户出示的身份证、房产证验明正身,审查待售房屋是否有抵押、出租或私搭乱建情形,审查卖房人是否为房屋产 权人或经合法授权的人。对于待出售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应要求不在场一方出具同意出售和委托办理的证明;对于待出售房屋为遗产的,应要求全体继承人出具 同意出售和委托办理的证明。

小心中介自买自卖

2010 年8月,王先生通过中介挂牌出售一套房屋,杨先生来该中介咨询,并对该房很感兴趣,中介便联系王先生与杨先生签订了定金合同,杨先生支付了5万元定金。之 后,中介公司意外发现这套房子已经被其他中介公司进行了网上合同备案。中介业务员马上联系王先生,而王先生则表示并没有和其他人签订过房屋买卖合同。

原来,在此之前王先生曾委托其他中介挂牌售房,该中介为独占这笔业务,竟以业务员作为购房者制作了一份虚假合同进行网上备案,使王先生的房子不能通过其他中介交易。最终,因无法及时撤销网签,王先生双倍返还了杨先生的定金。

一 些房地产中介为争夺紧俏房源,常常在未取得客户独家代理授权的情况下,即排除对方选择其他中介的权利;或在客户仅作意向出售登记,尚未正式与买方达成协议 的情况下,即进行网签操作,从而起到阻碍出卖人另行委托其他中介公司再进行代理出售的目的。因此,卖房人一旦通过中介销售自己的房产,就需要时刻留心自己 的网签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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