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01-15 14:02:14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张锋:12月21日星期五早上的8:03分10秒钟,听众朋友大家好,欢迎您在这个时候打开收音机收听城市服务管理广播每天早上8:00—9:00为您准时送出的《城市零距离》直播节目,我是主持人张锋。第一时间为您搜索路面上的情况,目前西三环主路苏州桥到魏公桥由南向北直行行驶缓慢,双井桥南到双井桥北由南到北直行,三元桥北到三元桥南由北向南直行,西直门门桥到积水潭桥由西向东直行,六里桥西到六里桥再东由西向东直行,木樨园桥到赵公口桥由西向东直行,还有木樨地桥由东向北右转,以上路段都是行驶缓慢的路段。再来看一下《城市零距离》节目当中听众提出问题的回复,昨天李女士反映说,中国国际体育旅游公司在合同到期后为了规避《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取消了整个部门,问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市总工会法律中心的嘉宾解释说,这种情况是违法的,如果说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到市总工会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权利,市总工会的法律援助电话是67669099转8216或8217。 一转眼又到周五了,我们《城市零距离》在这周为大家推出的解读劳动法的系列节目今天已经到了第5期,前两天我们可以说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每一章每一节顺着这样的逻辑给大家详细地解读,今天我们要为大家解读的内容就是《劳动合同法》对集体合同、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的有关规定,大家有这方面的问题,还有哪些疑问,或者说您的《劳动合同法》还有其他方面的一些问题,也都可以通过我们节目的两部热线电话,或者发送手机短信,今天来到我们直播间的也是我们的老朋友,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的柏澜副处长,柏处长,欢迎再次来到节目当中。 柏澜:主持人好,各位听众大家好。 张锋:在中午12点的《城市零距离》的午间版当中,我们将会综合柏澜副处长的意见评选出今天的最佳建议奖和最佳线索奖,向两位朋友送出我们一份惊喜,《城市零距离》期待着您的参与。 《城市零距离》现在就和大家面对面地直接交流,今天张锋为大家请到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的柏澜副处长,和大家继续来解读将于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开始我们也说了,今天要给大家详细解读的是《劳动合同法》当中,对于劳务派遣、还有非全日制用工还有集体合同,这三方面有关的规定,柏处长我也看到了,《劳动合同法》这次一共8章98条,在这8章里边,有一章比较特别,就是第5章,第5章的名字就叫做特别规定。这个特别规定里也分了3个小节,有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和集体合同。您跟我们说说,这三个内容为什么特别,为什么单独列出来一章。 柏澜:首先关于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是这次合同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用工单位的用工形式。那么《劳动合同法》的其他章节就规定了是全日制用工的状态,就当前企业在一些临时性、辅助性,包括可替代性岗位,以及灵活性用工,或者短期用工的情况,比如小时工的问题,所以这次合同法单独对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这两种用工形式做了特别规定。按照法的原则特别规定高于一切规定,特别规定已经做了规定的,一般规定如果跟特别规定不一致,以特别规定为准。 张锋:尤其我们说劳动法从95年到现在10几年的时间,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的发展,各种用工形式也越来越多,所以07年我们颁布了这样的法律,08年开始实施,就把现在大家普遍关注的,比如劳动派遣、非全日制用工,这两种用工形式第一次以法定的形式提到了特别的位置上。 柏澜:关于集体合同制度与劳动合同制度是不一样的,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建立劳动关系订立的法律契约,而集体合同是职工这一方的协商代表与用人单位代表就劳动者所关心的问题,比如劳动关系的难点热点问题,通过集体协商所订立的一种法律协议。集体合同是调整劳动关系,所以可以看出来有主次的问题,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集体合同是调整合同关系,就是谁先谁后的问题。 张锋:比如涉及到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这些方面就可以通过集体协商签定集体合同。 柏澜:应该说具体分析起来,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有7个地方不一样,咱们可以对比一下。第一劳动合同是为劳动者个人所设置的权利义务,集体合同是为全体劳动者设置的。为什么呢?在个人劳动合同之下,虽然劳动合同当中也做了约定,但是有些问题是劳动者个人所不能为的。比如说用人单位可以跟你约定每月给你多少钱,支付多少工资,但是你和用人单位无法约定,由于企业利润和效益的增加给我增加多少工资,这就需要通过集体协商解决,这是第一个不同。第二个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在期限上是不一样的,我们前两天解读合同法大家都知道,劳动合同有三种体现类型。集体合同规定,它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在合同法没有发集体合同特别规定之前,我们北京市人大就有集体合同条例,劳动部也有集体合同的规定。第三就是生效的程序不一样,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一签字就生效,而集体合同是需要经过协商代表,经过集体协商订立以后,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经过全体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经劳动行政部门同意,才能够生效。 张锋:报到上一级劳动保障部门。 柏澜:要向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在15天以内我们会回复这个意见。 张锋:如果没有意见,15天以后就生效了。 柏澜:有意见需要重新调整。第四点就是劳动争议发生的处理程序是不一样的,劳动合同发生争议以后可以通过调节委员会调节,或者到仲裁,直至诉讼,而集体合同把它分时段。在协商过程中如果协商不一致的,可以申请政府相关部门,主要是劳动保障部门来介入,合同成立以后发生争议才有仲裁和诉讼。 张锋:这是第四点,还有三点。 柏澜:第五就是集体合同调整的利益不一样,这个是调整全体职工的,劳动合同是调整个人的。第六就是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个人。 张锋:因为您当时说了它是纳入到特别规定里的。 柏澜:一个是这个问题,再一个集体合同调整劳动关系,而且合同法也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的标准不能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如果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就出现什么呢?等于合同视为无效。最后一点就是集体合同这种制度可以施行行业性和区域性结合,比如餐饮一条街,所有的企业跟员工通过协商之后订立一个合同,那么这个合同应该说一个解决行业自律问题,第二落实劳动者权益问题。第三也体现了社会的平等竞争。 张锋:刚才您是从7个方面跟我们介绍了集体合同和其他合同的不同,有一些特点。您刚才说了集体合同是代表全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来签的,假如说有的单位没有工会,这时候集体合同怎么签? 柏澜:现在是这样,集体合同制度并没有规定劳方必须是工会做代表,如果有工会的工会主席作为首席代表,如果工会主席不担任,就应该书面委托其他代理人,同时通过职代会民主推荐协商代表。作为企业没有工会的,职工一方也有权利发起,和用人单位展开集体协商。而且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中也明确规定,职工这一方如果提出协商要求,用人单位不得拒绝。我们谈什么东西咱们可以确定,但是我要跟你谈你不能拒绝。 张锋:你不能取消跟你谈的资格。 柏澜:对。 张锋:只要劳动者想跟你谈就必须得谈,同时如果没有工会的话,劳动者自己可以形成这样的组织选举出代表,和用人单位谈集体合同的内容。 柏澜:而且《劳动合同法》也规定,没有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可以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选代表与用人单位展开协商。 张锋:所以说即使没有工会也可以签定集体合同,这个也请劳动者放心。今天的《城市零距离》节目我们就继续为大家详细解读《劳动合同法》,今天是我们这个系列节目的第5期了,刚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的柏澜副处长给我们介绍了《劳动合同法》第5章当中的特别规定的集体合同,听众朋友你有什么样的问题,有什么样的意见建议线索,或者说你对集体合同、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这几种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还有什么疑问,您都可以通过我们节目的两部热线,或者发送手机短信来和柏处长直接交流。 好,欢迎大家继续收听《城市零距离》节目,今天继续我们的解读《劳动合同法》系列节目,今天来到我们直播间的是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的柏澜副处长,今天我们要和大家详细聊的是《劳动合同法》中的特别规定这一章,具体规定了集体合同、劳务派遣、还有非全日制用工的有关规定,用我们节目的联络方式,来和直播间的嘉宾直接交流您的意见、建议、问题。刚才柏澜副处长给我们介绍了集体合同这方面的内容,其实除了集体合同外,劳动派遣也是最近这段时间大家讨论比较多的,我听到很多用人单位负责人说了,之所以选择和劳动者签定劳务派遣合同这种形式,是因为劳务派遣的成本低,可以转移用工风险。我特别想请教一下柏澜副处长,您跟我们说一说劳务派遣这种合同和其他的劳务合同,对用人单位来说可以省掉哪些成本,转移哪些用工的风险。 柏澜:应该说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一种用工方式,我认为劳务派遣的本意应该是通过劳务派遣组织为用工单位提供合格的劳动力,我随时可以找到,节省了企业的管理成本和培训成本。但是,目前从一部分劳务派遣的情况看,现在在劳务派遣当中,突出反映的问题就是两个:一个叫劳动关系的空壳化,有劳动没关系,有关系没劳动。第二就是同工不同酬。所以针对这些问题《劳动合同法》这次做了明确规定。这个规定首先对于劳务派遣组织来讲,合同法规定注册资本注册资本金不能少于50万。 张锋:有一个门槛。 柏澜:对,一个门槛。第二个作为劳动派遣单位与被派遣的劳动者,要订立两年以上固定合同,如果我们企业招来员工自己签合同的话,那么双方协商,除了无固定期限有特别规定之外,其他的签多长时间合同是你们双方协商的。而这次劳动派遣合同法规定一签就要达到2年。 张锋:有了一个下限。 柏澜:而且在这个过程中如果劳动派遣单位没有把劳动者派出去,这两年当中你要发最低工资交社会保险。 张锋:这是一个保障了。 柏澜:第三就是关于劳务派遣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时候,18号的时候我们说了合同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法》17条规定了9项必备内容,而这个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的劳动者所订立的合同当中,除了这些必备条款之外,还需要写明对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不叫用人单位。你把人家派到哪去,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也要作为合同的必备条款。 张锋:就是说你签的合同派遣合同可能要比其他的合同必备条款还要多,更详细了。 柏澜:对。第四点就是关于劳动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要订立劳动派遣协议,假如有经济合同的。但是合同法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应该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比如说我是作为劳动派遣企业,我把职工派到其他单位,派到你电台了,但是我跟电台之间签的协议我要让劳动者知道。 张锋:我要知道你们签了什么,我是怎么被派来的。 柏澜:对。第五点就是被派遣的劳动者派到用工单位后,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 张锋:这个在《劳动合同法》特别强调这一点。 柏澜:对。第六这次合同法既然说到特别规定,这次合同法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进入用工单位后出现违纪情况,以及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不能胜任工作,那么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派遣单位,派遣单位也可以按照合同法规定相应地接触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但是作为特别规定,禁止劳务派遣组织对被派遣劳动者实施经济性裁员,和40条的第3项的内容。这就是特别规定跟一般规定之间不同的地方。 张锋:因为劳动派遣的企业毕竟跟其他的企业还有不同,因为这是劳动派遣工作的,所以这一条对于被派遣的劳动者也是一种保障。 柏澜:对。第七点,这次合同法对被派遣劳动者所从事的工作做了限定,对劳动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岗位实施,如果你企业作为主营业务,要求用工单位实行自主用工,直接招人。 张锋:不能用派遣工。 柏澜:对。第八点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内设劳动派遣,向本单位或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比如说在一个法人之下,注册了一个劳务派遣公司,这边又有一个子公司,这样互相派遣是不允许的。 张锋:只能从外边来派遣。 柏澜:对,从社会上,而且符合你岗位的要求。 张锋:刚才柏澜副处长简单地说了一下八个方面关于劳务派遣《劳动合同法》里怎么具体规定的,对于劳务派遣刚才您也说了,一般适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岗位,到底哪些岗位属于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大家对于劳动派遣还有什么疑问,还有非全日制合同到底是怎么回事,签这些劳务派遣合同和非全日制合同,作为劳动者来说需要注意哪些方面的问题,我们在广告和直播气象之后,在《城市零距离》下半段节目中继续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的柏澜副处长详细地解读,听众朋友您依然可以通过我们的热线电话,以及发送手机短信,和柏处长直接交流,一会儿我们再见。 张锋:好,欢迎大家继续收听北京城市服务管理广播每天早上8:00—9:00准时为您送出的《城市零距离》节目,现在是我们下半时段的节目了,今天张锋为大家请到了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的柏澜副处长,继续为大家来解读将于明年1月1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今天我们要为大家解读的是《劳动合同法》当中的特别的一章,就是第5章的特别规定,这个规定里面分了三个小节,包括集体合同、劳务派遣还有非全日制用工这三方面的规定,听众朋友您有什么样的问题,意见、建议、线索都可以通过我们节目的联络方式,拨打我们的热线电话或者发送短信,来和柏澜副处长直接交流。刚才上半时段柏澜处长给我们介绍了集体合同和劳务派遣的具体规定,现在短信平台上很多朋友提出了一些问题,比如4775说了我在银行工作9年多了,还是派遣员工,这样合法吗?而且正式职工有的福利待遇我全都没有。 柏澜:按照职工反映的情况,他这种情况是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要求,首先就是同工不同酬。第二在银行做职员9年了,看你从事什么业务,如果在银行就是做柜员或者储蓄员,就是银行的主营业务,08年1月1号合同法执行之后,这些工种将会逐渐转变为企业自主用工。 张锋:刚才您上半时段也说到这个问题,比如劳务派遣这样的用工形式适用于这种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岗位,短信平台上2251这位朋友也问了,到底哪些岗位属于临时、辅助或者替代的,用人单位就说我这个岗位是辅助的,那该怎么办?是不是用工单位应该出这样一个细则,或者劳动保障部门应该出一个细则。 柏澜:对临时性、辅助性和可替代性工种,它的定义和实质性的内涵,下一步劳动部准备要出有关规定,来做进一步的细化规定。 张锋:这样的话就有据可依了。0435这位朋友说,我再本单位工作9年半了,劳动合同于12月31号到期,单位和我签了中止协议,让我和中介签,他可能说的就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我该怎么办? 柏澜:说咱们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这家用人单位有规避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嫌疑,转给劳务派遣企业并不能解决职工的连续工作时间问题。由于他的岗位都没有变化,对于劳动者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问题,实质上给用人单位今后留了一个题,你还要解决。 张锋:对于劳务派遣孙先生也感到非常疑惑,我们来听一段录音,看看孙先生碰到了什么问题。 记者:孙先生今年年初到一家单位就职,单位与他签定了劳动合同,只不过这份劳动合同是一份派遣合同。 孙先生:我跟工作单位签了一份劳务派遣合同,就是一个派遣公司,我们也没去过那个派遣公司,只不过单位直接拿过来合同和我们签了。 记者:这份合同是单位拿来与孙先生签定的,孙先生从来没有见过派遣公司的面,而且孙先生发现,在这份合同上并没有写明公司曾经给过他的保险承诺。 孙先生:单位现在给上的两险,工伤和医疗,别的好像没有了。 记者:而且在这份合同上孙先生没有找到他每个月应该拿到的工资数额。 孙先生:单位薪酬发的工资,也没写具体多少钱。 张锋:刚才我们听到的是听众孙先生,发生在他身上的一个故事。他说现在单位跟他签劳务派遣合同,我想有几点值得我们关注,单位直接拿过来和孙先生签劳务派遣合同,这样做是对的吗? 柏澜:这种行为本身就不合法,如果说这个单位去找了一家劳务派遣公司跟劳动者签合同,那么你这个单位的行为就是不合法的。为什么呢?咱们说什么行为呢?不是不允许你找劳务派遣公司,那是你们之间的事情。就是说你替劳务派遣公司和职工签合同,应该是谁呢?应该是劳务派遣企业和职工签。 张锋:谁派遣谁签。 柏澜:或者说你作为劳务派遣组织,你要派遣这些劳动者你去跟他签合同。而且双方的合同内容都需要协商确定。 张锋:这是第一点,是不合法的。还有一点,他说到之前公司有一些保险的承诺,比如说应该是上三险,结果现在派遣合同上写的是两险。 柏澜:保险问题是这样,对于被派遣劳动者的社会保障应该由劳务派遣组织来履行这个义务,而且合同法也规定,劳务派遣组织派出劳动者以后,劳动者所取得的收入不得从中间提取费用。比如现在有些劳务派遣企业把职工派过去了,跟用工单位定的一个月1500,回来实际上发给劳动者1400或1200,中间扣了一部分钱,作为企业利润,这是不合法的。第三、刚才孙先生说的劳动合同中没有写明工资标准,对于劳动合同中工资标准约定不明确的,合同法中也规定实行同工同酬。 张锋:这都是明确要求的,如果在明年1月1号以后,劳动者再和派遣公司签派遣合同的时候,您就要注意这些必备的条款了,刚才柏处长也说了,不光是劳动合同里必备的9个,对于劳动派遣合同中应该更多一些内容,比如说派遣的岗位、具体的工资数额,都是应该在劳务派遣合同里写明的。我们再看短信平台上的一些朋友提出的问题,我要提醒一下4384这位朋友了,您刚才发的两条短信,我在短信平台上看到的都是乱码,如果您有什么样的问题您再发送一遍我们看一下,现在我看不到您的问题。4231说单位改制,我必须先和原单位解除合同,付给经济补偿,改制后企业才能跟职工签合同,三年后再和职工终止合同,职工没有选择权,对于年龄大、工龄长的老职工的利益怎么保护?他说他今年44岁,工龄已经25年了,这个情况应该怎么办? 柏澜:按照我们现在国有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规定,是劳动部的规定,如果国有企业作为辅业改制,而且改制为国有参股或国有退出的企业,文件规定企业应该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支付经济保障金,再签定不少于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作为职工签定劳动合同以后,按他的人员情况分析,他今年44岁,如果是女同志的话,到了三年以后就47岁了,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了,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本企业工作满15年,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企业不能终止劳动合同。按合同法规定,如果这种情况出现合同到期,应该将劳动合同续延至情形消失。应该说他这个问题是有保障的。 张锋:9018这位朋友说到劳务派遣问题,他说我发现《劳动合同法》颁布以后,更多的企业变成这种派遣制用工的方式,老板说这是规避企业责任的一种最好的途径,这是怎么回事?为什么《劳动合同法》打击的最狠的是劳务派遣,现在反而劳务派遣更多了,是不是法律有漏洞呢?这个问题比较尖锐。 柏澜:他问的这个是职工的一种担心,应该说这次《劳动合同法》确实提高了劳务派遣组织的门槛,同时对加强行业管理问题我们现在也在跟相关部门做这个工作,包括劳务派遣组织的问题已经跟工商局联合发文,我也相信为了保障《劳动合同法》顺利贯彻落实,政府部门将加大对劳务派遣组织的管理力度,通过不断地规范,能够加大对劳务者权益的保护力度。 张锋:包括这次《劳动合同法》已经把它提到了特别规定的位置上,可见我们劳动保障部门对这个工作是非常重视的,刚才我们用了很长的一段时间说了说集体合同和劳务派遣合同,听众朋友如果您还有什么问题,依然可以通过我们节目的热线电话,或者发送手机短信,今天来到直播间和大家继续解读《劳动合同法》的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的柏澜副处长,也欢迎大家继续收听《城市零距离》节目。 好,大家现在正在收听的是城市服务管理广播《城市零距离》,今天张锋为大家请到了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的柏澜副处长,继续为大家解读《劳动合同法》的一些内容,刚才我们说了在劳动合同法第5章是特别规定,有一节专门说到了非全日制用工,在柏处长给我们详细地解读之前,我们先里听一段录音,录音是听众田小姐跟我们反映他的一些经历。 记者:田小姐今年刚刚大学毕业,在一家培训学校当老师,前不久她和她的同事们遭遇了一场突如其来的意外。 田小姐:在明年一月的新劳动法出台以前,我们单位领导把原来的合同改成了非全日制合同,单位领导让我们重新签这个合同,我们刚毕业的大学生就成了小时工。 记者:这次重新签定合同的员工大概有60、70人,占公司总人数的70%,大部分都是工作三年以内的新员工,仔细比较了前后两份合同后,田小姐发现,除了全日制变成了非全日制,其他并没有什么变动。 田小姐:看了一下条款和以前基本没有改变,规章制度、我们单位的一些条款这些都没有改,就改成了非全日制的。 记者:那么到底田小姐和她的同事每天上班的时间是多少,是不是全职工作呢?田小姐说。 田小姐:如果你有课就去上班,时间是不一定的,可能8个小时,可能更多一点,每天是不一样的,就是全职,每天都是很忙。 记者:做的全职工作却拿着非全日制的合同,田小姐也去找过单位的领导,单位领导给出的答复是,如果你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干的好你的合同才有可能转为全日制合同。 田小姐:领导也跟我们说,不是说你永远没有,如果你作出一些成绩的话,也会是一样的,更好的待遇。我想知道公司这样是合法的吗?而且我们要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张锋:刚才我们听到的是听众田小姐身上的一个故事,之前可能是正常的合同,但是现在单位领导给她改成了非全日制合同,理由就是你是刚来的,刚毕业的大学生,就得签这种合同。首先我们分析一下这一点,您觉得这种做法对吗? 柏澜:说得严重一点用人单位叫恶意规避,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有个工作时数,就是我们俗称的小时工。 张锋:刚才田小姐说了她变成小时工了。 柏澜:《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同一个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天不能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的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如果以小时工资计薪,可以明确这种用工形式是非全日制。但是如果职工每周的累计工时超过24小时,就应该认定为全日制。 张锋:刚才她也说了,记者也采访到了。现在工作多长时间?她说肯定够8个小时的。 柏澜:而且每天都上班。 张锋:每天都上班,所以这个特征很明显是全日制用工,做着全日制工作,但是拿着非全日制用工的合同,所以这种做法肯定是不合法的。除了《劳动合同法》里边对劳动者工作的小时数有规定外,其他还有哪些规定? 柏澜:对于非全日制用工这次合同法规定了工资的结算周期,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况下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能超过15天。 张锋:半个月结一次。 柏澜:第二作为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工资,由各地人民政府制订,北京市从03年就有非全日制的用工的小时工资,而且03年发过文件明确了这种用工形式,目前现行标准,在日常情况下,非全日制小时工资标准是8块7,这比我们全日制下的工资要高,全日制工资每月730,小时是4.96元。法定节日的10天,明年就11天了,每小时的工资是20。 张锋:这都是咱们北京03年就已经规定的。 柏澜:第三点作为非全日制用工允许劳动者同时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发生劳动关系。 张锋:可能上午在您这儿干,下午去别处干了。 柏澜:可能打几份工。 张锋:还有我注意到合同法里规定了,可以口头订立协议,比如说有的劳动者觉得不踏实,我可以跟你签定一份书面合同,这也是可以的。 柏澜:可以,这次为了执行合同法,我们劳动保障局也出台了非全日制的合同的示范文本,虽然合同法规定可以口头订立协议,但是从我个人角度分析,我还是建议签一份合同,这样权利义务更加明确。 张锋:如果您想看到合同的话,其实非常方便,您可以登录我们劳动保障局的网站,可以下载。不光是非全日制的用工合同,包括10月份的时候一下子出台了5个示范文本,包括固定期限的,包括全日制的,包括劳务派遣的这样一些合同,包括集体合同。 柏澜:集体合同还没有做范本,因为各个企业最后协商谈判的结果是不一样的,但是集体合同的条例内容和相关的集体合同的配套办法,应该说在北京市基本已经建立。 张锋:好,今天非常感谢柏澜副处长再一次作客我们直播间,给大家作出详细的解答,今天热线电话和短信平台还有很多问题,大家不要着急,明天我们《城市零距离》节目将会用一个小时的时间,为大家重新梳理这一周以来您反映到的问题,我们依然会请有关方面的负责人为大家进行详细和权威的解答,也欢迎大家明天早上的8:00—900继续收听我们的《城市零距离》节目,我们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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