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03-28 10:04:05 作者:张建生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原告双倍索赔,委托本所律师依法维权。本所律师不负重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利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建设商品楼,且违反规划设计擅自施工,致使建筑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而且,该公司在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售房。李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此商品房的一套。后李某发现该公司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后,愤然委托本所律师将此开发商告到了法院。本所律师接手此案后调取了大量的证据,走访于房管局、土地局、规划局之间,调取了一批对当事人李某十分有力的证据,从而发现开发商不仅没有销售许可证、而且也根本不具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俗称的“五证”。经过开庭审理质证,本所律师认为:开发商劣迹早在2005年4月就曾经被相关部门查处过,当时天津市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在媒体刊登广告,内容为:某开发公司擅自建设12层居民楼两栋,目前主体已经竣工。该项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规定,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和施工招标手续,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违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且擅自将原设计的楼层加高,致使该楼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法》和《天津市城市条例》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未按规划擅自进行建设,属于违法建设行为,严重影响了城市规划的实施;违反《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擅自销售或委托销售,属于违法销售商品房活动,严重扰乱了商品房市场秩序。欺骗了消费者,损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被告作为房地产开发商明知自己不具备“五证”依然违法售房,被告存在着过错。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所律师在办理此案的过程中,利用大量的房地产法律知识,庭审中丰富的经验和雄辩的口才,为委托人争得了最大利益,收到当事人的好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