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明晰防止纠纷 购房登记注意“名分”

时间:2008-05-23 16:34:54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付完首付,并还了一段时间的贷款之后,才发现产权证上登记了别人的名字,实际购房人刘先生最终仍然落得“钱房两失”的结果。律师提醒,购房者一定要考虑到房屋产权登记的重要性,不要因贷款审批不合格等因素以他人名义办理,以防在发生纠纷时处于不利低位。

  退休了的刘某看中了一套底商,打算买下来投资,可是需要贷款,而他本人由于不符合贷款条件被开发商拒绝,在此情况下,刘某请侄女李某出面,以李某的名义与开发商签订了贷款买房的购房协议,刘某将首付款通过李某交给开发商以后,办妥了购房手续,之后刘某按月将贷款打入李某账户,由李某向银行交付。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是李某的名字。房屋交付后,刘某要求李某将房屋过户,遭到李某拒绝,刘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为自己办理过户手续,由于没有相关证据证明房屋是自己出资购买,被法院驳回起诉。

  瀚洋律师事务所的单薇律师分析该案,在我国,对于房屋等不动产,国家实行登记发证制度,经登记的房屋具有公示效力,对外证明房屋所有人拥有房屋的所有权,所有权人凭借所有权证书行使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本案中,刘某为了达到买房的目的,借用李某的名义买房,导致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为李某,更由于他们之间没有任何的书面协议,刘某也没有证据证明购房款系他所出,故出现了法院驳回其起诉的判决结果。从这个案件,单律师提醒广大的购房人,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一定要充分考虑签订合同以后有可能出现的不利后果,防止产生纠纷。

执业机构:天津瀚洋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天津 和平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知识产权 银行保险 刑事辩护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单薇律师 > 单薇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