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企业产房屋怎么办?

时间:2008-05-23 16:49:14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7年前,我买了一套房子,当时房主说房屋产权是属于他所在单位的,而且单位并不允许进行买卖。所以我们只是签了一份协议打了收条,我就交给他全款,没有办理过户手续。2年后当我准备办理时,发现房主已经失踪,他所在单位找不到他,并将其开除。

  我想向律师咨询一下,我该采取哪种方式才能取得房屋的产权,因为房屋的产权现在还属于当时房主的单位,他们虽然允许让我继续居住,但是我想找到一种合理的方法进行解决!

  单薇律师解答:

  在我国实行城市住房制度改革以前,居民住房采用的是分配制度,在这种制度下,房屋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企业,由政府房屋主管部门或企业将房屋分配给居民和职工,分配到住房的居民和职工只享有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权,而没有处分权。在这种情况下,作为房屋的使用人是无权买卖房屋的。

  本案中,房屋买卖的双方是明确知道涉及买卖的房屋的产权是属于卖房人所在单位,并且单位是不允许买卖的,这就意味着卖房人没有权利处分该房屋,买房人虽然与卖房人签订了协议,向卖房人交付了购房款,并且已经实际入住该房屋,但是,作为买受人来说,并没有当然的取得房屋的所有权。由于该合同侵犯了单位的房屋所有权,所以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是一个效力待定的合同。

  对于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情况,如果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鉴于房屋的所有权属于单位,建议买房人与单位协商,争取产权单位对其与卖房人之间的买卖合同予以追认,在产权单位对合同追认的情况下,出卖人取得了对房屋的所有权,买受人就可以依据合同和追认的相关证明文件,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

执业机构:天津瀚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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