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不能要回工资?
时间:2008-05-24 12:56:17 文章分类:来信解答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我明确地告诉您,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您的工资公司必须支付给您。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在试用期内,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如果您是在试用期内,你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按照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 即使你和公司没有约定使用期限,尽管你没有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单位也不能克扣您的工资。如果单位认为您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给单位造成了损失,单位可以要求您承担赔偿责任。但不能用克扣你工资的方式来解决赔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