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 原告可在国内居住地起诉

时间:2011-03-01 15:05:23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2004年家住广州的林女士与张先生结婚后,因张家众多亲戚在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为此在双方生育一女后,2006年6月,张某以留学之名去澳大利亚学习。林女士独自带着女儿在广州工作生活。

    两年后,张某定居澳大利亚,并要求小林也移居大。考虑到家中年迈的父母需要人照顾,自己在国内又有一份稳定且收入颇丰的工作,便先以探亲的方式到澳大利亚与丈夫团聚两次。

    在澳大利亚共同生活期间,由于两人在生活中总是摩擦不断,小林选择了回国。已经在澳大利亚有所发展的张某不仅不愿回国,而且希望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但此时张某某已取得澳大利亚国籍,不知离婚手续该如何办理?

    针对小林的困惑,谢友林律师的解释,依据《国籍法》: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所以张某自取得澳大利亚国籍之日起就不再是中国公民了,两人的离婚诉讼属于涉外离婚案件。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涉外离婚案件,我国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外国人与中国人之间在中国境内办理离婚,不论是双方自愿协议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一律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因此,小林可向其在中国境内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适用我国婚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理。

执业机构:广东天胜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广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谢友林律师 > 谢友林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