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少女卖淫斥母亲

时间:2011-08-18 10:24:07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近日媒体报道未满14周岁少女 在迪吧陪人“溜冰”并卖淫,对母亲说“我现在不用你养活,我自己赚钱有错吗?”

不是靠自己挣钱就没错,这个少女的行为不但是错误的而且还违法。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但是,由于她未满14岁不能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尽管如此,其行为的违法性是显然的。另一方面,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以未满14岁少女卖淫对于卖淫这来说是违法,对卖淫的对象来说是犯罪,应当受到刑罚的惩处。

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讲,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执业机构:陕西邦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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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遗产继承 刑事辩护 资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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