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龙律师:朴某某酒后驾车肇事被判缓刑

时间:2013-07-12 22:58:38  作者:丁龙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朴某某酒后驾车肇事被判缓刑

案由:朴某某,酒后驾车肇事,涉嫌危险驾驶;

公诉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

辩护律师:丁龙律师,上海申渝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简介:2011年8月25日0时2分许,被告人饮酒后驾驶牌号沪K30XX8的小型轿车沿本市虹梅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吴中路北侧约30米处,与刘某某驾驶的牌号为苏S89Y03的轿车相撞。后刘某某报警,经鉴定,朴某某酒精含量为85ML/100ML,随之,闵行交警部门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名对朴某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后朴某某的朋友王某某找到本律师,委托本律师对朴某某代为申请取保候审手续。经与闵行交警部门多次协商,最终于2011年8月29日闵行交警决定对朴某某采取取保候审手续。

法院判决:2012年3月6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当庭宣告判决朴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

执业机构:上海申渝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上海 徐汇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经济仲裁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保险理赔 调解谈判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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