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撤诉申请书

时间:2011-05-14 15:34:38    文章分类:法律文书

民事撤诉申请书

申请人:香港国际康亘轩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刚臣,执行董事。

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888号海泰国际大厦1603室

被申请人:江苏佰泰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芳清,该公司董事长。

住所地:江苏盱眙县金鹏大道北侧87-18号

原起诉案由:

申请人于2009年8月28日诉被申请人合同设计费用纠纷一案,已被你院受理。

撤诉请求与理由:

现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经过协商,达成和解;被申请人自愿支付申请人已拖欠的合同设计费用。申请人诉讼目的已达到,双方纠纷已解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4条之规定,特申请撤回起诉,请予准许。

此致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香港国际康亘轩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O一O年六月一十八日

执业机构:上海申渝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上海 徐汇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经济仲裁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保险理赔 调解谈判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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