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春刚律师论征地拆迁问答第二发:征地拆迁补偿到底啥标准?

时间:2014-09-23 11:37:34  作者:王春刚  文章分类:王律维权

王春刚律师论征地拆迁问答第二发:征地拆迁补偿到底啥标准?

第一发已经说明,征地拆迁包括两个部分:土地征地和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就包括了土地征收补偿、房屋拆迁补偿两部分。

土地征收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土地共计需要补偿四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等。

目前,我国没有统一的土地补偿标准。各地省政府就制定了适用于地方的土地补偿标准,国土部规定,这一补偿标准每隔2-3年就需要更新一次,以适应我国飞速发展的经济速度。目前最多的是征地区片价格,这个区片价格包括了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偿两项。但是总体来说,土地征收的补偿还是低。因而国土资源部规定,土地征收的最低标准为农民目前生活水平不下降。可见,补偿的标准就是被征地农民目前生活水平。

房屋拆迁,分为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和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相对比较明确,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以附近商品房价格为准,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参照这一标准执行。所有附近商品房价格就是,被征房屋附近出售商品房时的成交价格。

总体来看,所有的征地拆迁都不能降低被征地人生活水平,因而只要被征地人只要觉得生活水平降低就可以要求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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